...妹妹也参与建造费用,如果拆迁了,会怎么比例分配,妹妹该得房子吗_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3 04:50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04:27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该房屋与该宅基地只能是同一人,因此在法律上,该宅基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属于谁。所以在该事例中房子应属妹妹,拆迁款也应由妹妹所得。但根据公平原则,哥哥在建房中有较大出资,应对该部分出资进行补偿。L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04:28
这个需要去认定一下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谁。一般农村房屋的话,可能会以这个土地使用权证明,包括一个房产证,或者是一个审批的材料,去认定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谁是房主谁才能拿这个补偿。
如果双方在建房子之前就对这个比例已经有所划分的话,那么拆迁利益也是一个家庭内部分配的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对外来讲一般拆迁部门只看书面的材料来认定这个被拆迁人是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04:24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了一户一地,宅基地属于家庭,就别自作聪明提个人了,枉费心机白费劲,以后还得后果自负。非批准宅基地家庭坚持房子是自家的,会被政府认定是非法占地,房子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并且出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04:24
你既然都说以妹妹的户口申请的,那么欠款当然是陪给妹妹,你哥哥就算给了钱,参与了建造也只能算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