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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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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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7 01:40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2、对开*不能抵扣.
3、过渡期间三种*不能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不能抵扣。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就是说,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如果想抵扣进项税金,就必须要有销售清单!
5、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不得抵扣
6、非正常损失材料*不得抵扣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由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销售2009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简易2%征收,这个2%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的**是不能抵扣的,要按*总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现在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为了减轻销售企业的纳税负担,就可以减按2%缴纳*。
8、获得的*专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专用*,一定要记得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货物运输*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专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一)用于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
1、*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不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1、以下三种情况,票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不能抵扣
12、以下五种减免税相关情况不能抵扣:
1、购进免税货物取得*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购进用于免征*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项目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4、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
13、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不能抵扣
1、取得作废*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14、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在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纳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和免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同时,*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
15、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6、*劳务划分不清的无法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