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法律思想的基本倾向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2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2:47
A."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溶化在法律条文中。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法律化的完成。
B.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疏议》把"三纲"法律化、制度化。凡是反对"三纲"的,均被认为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列为"十恶"大罪,是刑罚打击的重点。
C.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疏议》把人们分为良人、贱民两大类,在皇帝以下分为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法律规定贵族、官吏有罪无刑;良人和贱民在*、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而且还规定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制定了一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2:48
隋唐时代的立法原则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
在立法和执法上比较宽容,废除酷刑、减少重刑,很多老弱病残的人都可以免除死刑。
唐高宗时期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的集大成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2:48
1、隋朝刚平定乱世,天下还不太平,用重刑。但是轻徭薄赋。可惜没几年就被灭了。
2、唐初李氏比较中意李聃的老子道家思想,比较自然化,律法从轻从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2:49
皇帝集权,宰相分权(皇权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