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1:3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0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相对简单。当月发生的未开*收入和开具*收入,都直接填写在第一行本期数中。同时对照自身的经营范围,分别填在:“货物及劳务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上月未开*收入已经申报缴纳税款,次月这部分收入虽开具*,但不需要缴纳税款,在申报表上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业,按月申报,2018年1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其中开具*收入9万元,未开具*收入1万元。在申报1月份*的时候,在申报表第一行“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内填写10万元,需缴纳税款10万元*3%=3000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普通*“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四)本表第1项‘应征*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所以*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未开具*收入应填入表第1项“应征*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次,申报征收*。
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则对开具*期间,申报*不能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应计算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3、对于因第2项操作而产生的比对异常,因为不能在网上申报,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接受审核,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项差额与以前期间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的一致性,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如果企业开具*金额600万元而申报销售额为500万元,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产生的100万元差异,在以前期间已经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过。此类证据至少应当包括:
(1)约定开票日期、收款日期的合同;
(2)已收取款项的凭据或其他结算凭据,如票据;
(3)在本期对以前未开票收入开具的*,受票单位与签订合同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应当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普通*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1
你是理解上有误啊,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是说你的销售可能有:开具*专用*,开具普通*,不开*销售这几种情况,你要分别填列,如你的情况,你是货已发出暂时没开票,日后是要给开票的,不属于不开*销售啊,这样的情况你不要申报,不要把这部分先填在这里的,先不填报。什么时候开票,什么时候再申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1
以后月份开票:账务上把上月未开票冲红,再根据*做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2
请教税务局人员,打电话咨询一下比较清楚,我意见是先不申报,开出去了再申报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