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产纠纷(同住人概念)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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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0:30
不知道你说的“房簿”是什么?能否补充一下。
承租的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这点你也知道。
现在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共同居住人”这个概念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你叔叔已经有六年未实际居住,显然不能算作共同居住人。
还有,从你们所签的协议看,你叔叔已经放弃了该房的居住权。你可以请证明人从中协调此事,要求你叔叔将户口从中迁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0:30
1、房子的产权不是你们的,那就是公房,你们享有的是承租权,你为租赁人,当然可以享有承租权
2、承租人去世后,一般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满2年以上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你叔叔既然户口已迁走,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无继续承租权。
参考资料:http://www.qinfu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