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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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3:12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贯彻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落实国有破产、改制、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