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下来后,伤者因伤还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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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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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01:2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原则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按照规定,如果伤残等级评定后,未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区,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继续治疗。在治疗期间,单位应照发工资。本问题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经社保工伤保险部门同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01:21
不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01:22
这个不可以的!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