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单位工作的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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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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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41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也不敢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连日高温,又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广东省劳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企业每年都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6月24日《信息时报》)
高温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事实上,包括广东在内的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值得肯定。但是这些好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呢?
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也不敢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早在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到底该如何帮助劳动者获得应有的高温津贴待遇呢?我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尤其如此)。几个政府部门高温时节发一个通知,弄一个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权利。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高温立法,但是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而高温作业的危害是时刻存在的,地方政府不能坐等立法。面对滚滚袭来的热浪,政府应该思考:制度给了劳动者向高温说“不”的底气没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利,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刻不容缓。在强制性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通知,限制高温作业,规定地方高温津贴标准,或许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但是表明了一种态度,给劳动者送上了制度清凉剂,而且可以为下一步国家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准备条件,积累经验。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发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落实,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没有兑现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如果制度执行缺乏刚性,或者说,有关部门把对高温津贴理解成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只会成为一张画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44
的士司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44
首先高温的定义是这样的: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环境。 (据我所知今年以来,河源日最高气温还没有几天达到这样的标准,要知道气象台所说的最高气温绝对不是你自己认为身在马路边感觉到的那种气温,通常气温达到25度以上,马路及太阳直照的土面上温度都会超过35度,甚至是更高)要达到以上气温标准才可以要求高温补贴,发放范围为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可在企业成本费列支。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如果气象台发布最高气温达40度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停止露天工作)如果达到以上条件,用人单位不给补贴的话,你可以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