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8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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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22:30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视为撤诉。可以跟法官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再次给开具诉讼费票据。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