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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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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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20:10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我国公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尽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但他们的成员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
权利:
1、人大代表有权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
2、人大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义务:
1、人大代表需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同时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2、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3、人大代表需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