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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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0:07
1.国营保险组织
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们可以由*机构直接经营,也可以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称该种组织形式为间接国营保险组织。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在有些保险市场上,国营保险组织完全垄断了一国的所有保险业务,这是一种完全垄断型国营保险组织。这样的国营保险组织往往是“政企合一”组织,既是保险管理机关,又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实体。而在有些国家,为了保证国家某种社会*的实施,则将某些强制性或特定保险业务专门由国营保险组织经营,这是一种*型国营保险组织。另外,在许多国家,国营保险组织同其他组织形式一样,可以自由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并可与之展开平等竞争,同时还要追求公司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一种商业竞争型的国营保险组织。
2.私营保险组织
私营保险组织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组织形式。
3.合营保险组织
合营保险组织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保险经营组织,属于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形式,公私合营保险组织通常也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并具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特征;
另一种是本国*或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保险组织,我国称之为中外合资保险经营组织形式。
4.合作保险组织
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
在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合作保险组织分为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与生产者合作保险组织。前者是由保险消费者组织起来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保险的组织,它既可以采取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公司,也可以采取非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社与保险合作社。后者则多半是由医疗机构或人员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服务组织起来的,如美国的蓝十字会和蓝盾医疗保险组织。
5.行业自保组织
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①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加保险利润,进而扩展保险业务,使风险更加分散,经营更加安全,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更强。
②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比较容易筹集大额资本,使经营资本充足,财力雄厚,有利于业务扩展。
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确定保险费制,比较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扩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所谓组织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为了达到有效经营管理目的,确定各个部门及其组*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全体参加者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通力合作的一种形式。
①股东大会
②董事会
③监事会
④经理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
(2)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盈利型公司
(3)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3.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
与保险合作社及相互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社具有以下特征:
(1)参加相互保险社的成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
(2)相互保险社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暂定分摊额向社员预收,在年度结束计算出实际分摊额后,再多退少补。
(3)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4)相互保险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
4.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社的差异在于:
首先,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加入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社员即为保险合作社的股东,其对保险合作社的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而相互保险社却无股本。
其次,只有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而相互保险社的社员之间是为了一时目的而结合的,如果保险合同终止,双方即自动解约。
再次,保险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
最后,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事后不补缴。而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5.劳合社
“劳合社”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它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劳合社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劳合社的成员经过劳合社组织严格审查批准,最先只允许具有雄厚财力且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为承保会员,但是早在1995年劳合社就制定了长达48页的计划纲要,其中一点是将过去的劳合社进行改造,接纳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团体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