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担保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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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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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01:34
利好的。担保的对象为子公司,母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母公司对其经营状况十分了解,所以相应的,财务风险也是处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并且基于这种控制关系,母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扩展资料: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其设立亦属于意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