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的屋基地后来没有用了一直荒废在此,现在是什么土地性质?现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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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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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05:13
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