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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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28
水利工程如果遇到天灾施工方的损失处理方法: 一、天灾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双方约定执行,假如双方签订的是示范合同文本,则在合同的通用条款上有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责任范围的界定,如果合同没有此项约定,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二、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三、示范合同文本中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处理程序要求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四、示范合同文本中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界定如下: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