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6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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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17:48
昆山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
在维护水环境质量与保障居民健康的同时,我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生活污水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其中,昆山GB 18918-2002规定了生活污水的检测要求和排放限值,旨在确保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水质安全。
生活污水,富含有机物、病原微生物和无机盐,特别是氮、磷含量较高。它的来源广泛,包括住宅、办公室、机关的排水,以及下水道系统中的混合废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合理处理生活污水成为必要,以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
污水分类与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排入水域的功能,GB 18918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标准分为A和B两个等级,其中A标准是回用水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稀释能力较小的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用途。当污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Ⅱ类功能水域(非饮用水源和游泳区)或GB3097海水二类水域,应执行一级B标准。
对于排放到地表水Ⅳ、Ⅴ类和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污水厂出水需达到二级标准。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但需预留升级到二级标准的空间。
具体排放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包括基本控制项目(见表1和表2)和选择控制项目(见表3)。这些标准确保了污水在处理后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对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质安全,对生活污水的检测是必不可少的。若需了解更多检测细节,可通过热线18662582169或微信联系孙工获取专业咨询。
通过遵循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昆山致力于实现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提供清洁的水体资源,同时推动经济与城乡建设的绿色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