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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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03
法律分析:可以打电话到社保中心问一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时间不超过6个月。
用户需要注意失业补助金默认发放至社保卡中,社保卡为两用卡,可以用作医保卡,用于医疗支付,另外请用户到银行激活您的社保卡,社保卡就有了普通银行卡的功能,可以正常存取,失业补助金可以正常支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