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经认定了是工伤,但是在医治过程中产生了一部分自费药,请问这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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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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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2:42
自费药可以理解为不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是,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这部分由谁支付,没有规定有个人承担,也没有规定由单位支付,因此。现实中很容易发生争议。
个人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自费药应该由单位支付。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现在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一条说得很清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个人认为可以这样理解:第一部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由单位承担的全部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这个范围以外的,还是由单位承担,这实际上已经减轻了单位的负担。
你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单位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2:46
1,工厂如果有自费药,这个是无法报销的,所以一定要和医生说清楚
2,自费药,社保局也不报销的
3.养老保险和医保都无法报销那个自费药的
如果单位过失,是单位责任
单位应当给付的
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2:46
看你和公司是怎么协商的,医药费如果是他们负责的话,这部分肯定也是他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2:42
你所说的自费是你先前垫付的费用,还是保险项目的自付费用,如果是保险规定的自付费用的就不有报销,如果是你垫付的就可以凭出院时的结账发票去治疗的医院打印清单再到医保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