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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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45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切实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乡镇(街道)要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城乡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配备必要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门工作场所。切实增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功能,分级承担组织指导、服务培训、服务补贴审批发放、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职责。同时,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敬老院管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二)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养老服务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大力倡导义工服务,积极推广“银龄互助”等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行列。
(三)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各级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各市、县(市、区)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专项经费,对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