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联单位,特别是企业的大股东单位,有可能利用应收票据占用企业资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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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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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43
这涉及到内部交易,即关联方交易。举个例子吧:
A企业由甲公司控制(占51%股权),其他49%的股权分别由其他九家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持有。
开始:若甲公司经营出现了收入过低,产品滞销,资金链紧张,甲公司就可以利用对A企业的控制权要求把产品“销售”给A公司,收取“买价”。(这里的“销售”实际是单方面的无公允的,这里的“买价”也不一定是公允价值。)这样,甲公司实现了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并且占用了A公司资金。
然后,由于A企业“购买”了不需要的产品,无法长期存放,存放会增加费用并且造成贬值。此时甲公司就可以利用对A企业的控制权要求A企业把产品“回卖”给甲公司。(这里的“回卖”,A公司收到的只是一纸欠条,即A公司的应收票据。)这样,甲公司占用了A公司的资金,也损害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A公司收到的只是一纸即将跨年度的应收票据。
综上的例子就是关联单位利用关联方交易占用资金,使得被占用单位年末只剩下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