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12:5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2:02
可以,但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原则上不存在继承的事实,如果兄妹俩因为父母亡故已经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这时候已经出嫁户口不在本村的妹妹虽然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不影响她继承房子的使用权和居住权,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兄长宅基地翻建新房子,新房子的居住面积在规划审批时也是根据兄长家庭成员(人均居住面积)重新确定,并不是老宅子多少平方,新房就可以盖多少平方,总之宅基地面积和房子的居住面积并不是一回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2:07
这个要看不在这的那一方是不是放弃自己的继承的权利了,就算户口不在村里,他也是有继承权的,还是谁的就是谁的,他可能没有翻新房屋的权利,但是他可以在那里住啊,另一方全部继承了那他回去了都没有地方住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2:04
户口不在村里的。没有权利享受宅基地待遇。谈不上继承的事儿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2:07
这是家庭内部事务,可以内部协商处理,为了符合现行管理规则,通过内部协商补偿的方式由有户口在村里的一方全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