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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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3 10:41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人民法院查明确无财产可执行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