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一条写的:双方确定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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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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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4 16:37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
2、如果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中约定,双方确定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那么在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定薪单”作为补充协议,否则日后维权很麻烦;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4 16:32
可以提出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4 16:33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工资、奖金等,而不是含混、模糊、或意图暗箱操作不作具体明确约定。你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一条: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但对具体数额及方案没有明确,其行为实际是没有在双方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仅不合理,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自己的劳动报酬,公司也有义务如实明确,否则,以后对工资标准事实无从可查,如果不能查清,按现在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的习惯做法,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那是很不利的。
3、至于工资应明确多少,要按自己的所在地、能力、经历及对方公司给予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我们浙江这里,刚毕业大学生一般2000以上。
4、对于这样不合理合法的合同,理论上是不能签订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4 16:36
工资本来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之一,一般应写明工资,津贴、奖金等。
不过很多公司以工资标准不一或者薪资保密等原因,不在劳动合同上写工资。
单位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
当然,一般公司是不会开这个特例,所以,你如果有心思,可以把平时的工资单留下来,或者去银行打工资账户的入账单(如果你们工资是通过银行发的),说明工资的来龙去脉。可以作为工资的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4 16:35
应该载明的内容是基本工资!奖金数额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但基本工资数额应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