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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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3 20:20
在唐代婚俗法规中,离婚的法律条文分为三种形式。首先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异,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和离”,法律不对双方进行惩罚。其次是促裁离婚,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出妻”。《礼记》中规定了妻子可能被休弃的七条理由,妻子若犯其中一条,丈夫即可休妻。但《唐律》也规定了“三不去”的原则,即妻子若有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即使犯有“七出”之状,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第三种是强制离婚,对于犯有“义绝”和“违律结婚”的夫妻,法律强制离婚。这些规定本质上是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和夫权,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妇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