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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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17:36
1、客体 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客观方面 是指 刑法 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综上所述,从法律责任上看,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其对应的犯罪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已过追诉期,犯罪情节很轻不予起诉或者 自诉案件 双方和解。这里要注意,不负刑事责任不是说免除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