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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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1:11
竞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经济补偿的,竞业*条款失效。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1:12
违反后看竞业协议是否还有效,各地对这块解读不一样,如果要继续履行,可以获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