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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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1 20:05
重庆防疫办咨询电话:023-68812969。
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六、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七、直辖市发生本地疫情后: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其他低风险的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病例轨迹涉及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直辖市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前述第五条政策执行。
八、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广东省重点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4月22日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含白云机场)、越秀区及花都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上述地区起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连续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2.对有广州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继续实施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入境人员健康管理:
抵渝前先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一、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目的地为重庆:原则上集中隔离21天;目的地为其他省(区、市):集中隔离14天后,可闭环转运至目的地。)
二、自国内其它口岸入境人员:自入境之日起算,抵渝不足21天的,集中隔离补足21天;抵渝超过21天的,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离开重庆
本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渝,确需离渝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