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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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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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8:00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00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9:18
2009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的“共建信心,共促发展”宣传咨询暨企业展示活动于上午9点半在贵阳市人民广场举行。
整个活动现场分为A、B两个区域,近百家企业参加此次活动的展示。有中国电信展区,贵阳南明区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等多家企业涉及到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在活动现场分别设置了法规咨询区,假冒伪劣曝光区,现场检测区(家电,珠宝,眼镜,服装)三个区域,来方便百姓反应和咨询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在活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和反应问题的群众是络绎不绝。在中国电信展区,看到许多用户都在咨询了解中国电信开展的“添翼迎春”促销活动。据了解,中国电信“天翼”移动品牌自08年12月22日推出以来,受到了很多客户的青睐;目前正在开展的“添翼迎春”促销活动,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语音通信、更高速的数据传输、更丰富的互联网内容、更便捷的生活服务、更多样的群体文化和更自由的移动体验!中国电信贵州公司表示将通过不懈努力,认真改善网络质量、提高服务品质,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在食品,家居用品展区也布满了解情况的群众。可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法律意识地加强,人们对自身权益地保护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相信在*的领导下人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