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人民法院超过申诉期限怎么办,7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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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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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12:51
一、超过申请再审期限无法提出再审申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院长、最高院反映案件情况,由作出生效判决的*院长或最高院依法决定再审;或依据第208条向检察机关反映案件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
二、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