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放弃休假申请,企业应该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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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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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1:03
应予支付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休年休假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该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只有劳动者主动、明确表示放弃休假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补偿的权利后才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1:07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