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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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0:04
山西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制定全省经济政策,制定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及分配政策,提出宏观调控和财力平衡的建议,以及省级对下级和企业分配政策的拟定和执行。
2.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省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3. 编制和执行年度省本级预决算,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深化预算改革,管理经费开支标准和转移支付制度。
4.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管理和资金管理,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监管。
5.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审核,管理财政账户和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监督政府采购制度。
6. 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起草税收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方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
7. 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管理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监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8. 负责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拨款,参与建设投资政策制定,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改革相关工作。
9. 协助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的管理,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制定和预算编制。
10. 负责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的管理,参与对外谈判,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1.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行为,负责会计资格管理,指导审计业务。
12. 监督财税法规执行,反映财政问题,管理财政监察员机构。
13. 制定财政科研和教育规划,组织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4.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