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收赃罪是共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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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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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16:39
盗窃罪和收赃罪不是共同犯罪。
收赃罪,在我国刑法上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及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收赃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而予以收购的,盗窃行为人和收赃行为人都被查获,两个案件具有牵连关系,司法机关可以同案起诉,但罪名是不同的。
只有事前与盗窃人共谋盗窃财物,然后收购的,刑法上才会认为双方具有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二人系共同犯罪,均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