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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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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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05:49
为了确保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本办法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有中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安排,统称为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本办法。
非居民的定义在本办法中有所界定,包括两类:一是非居民企业,这类企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或者虽无实体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二是非居民个人,指无中国住所且未居住在中国,或者虽有住所但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本办法关注的焦点在于对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其中,承包工程作业涵盖了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等各类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则涵盖了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等广泛服务,还包括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和娱乐等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仅针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进行管理。对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其他税收的管理,需遵循相应的独立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