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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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2:36
错在公私财物上,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是私有财物,不是公共财物。所以应当是财物而不是公私财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2:39
公私财物是个法律名词,我认为应改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未满16周岁的人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2:34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