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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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9:48
朋友审计局的“不准调整”的说法是欠妥的,因为投标在先,合同在后,我们知道投标过程不单是为了确定中标价格,而且还有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也尽情尽理的,因为当今物价变化太大,投标时的价格可能要与施工过程的价格有变化,世界上的任何一家施工单位也不能把自己的家底给建设单位,为了让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的、保质量、保工期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值得推广的,这也叫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故此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甲方同意给予调整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