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十年以上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自己不同意 怎么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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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7:33
工龄十年以上,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解除,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那么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并且,劳动者如果不要求支付赔偿金是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7:28
请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