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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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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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08:11
法律分析:
1. 本市城区户口迁出:
- 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若非投亲,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 学生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 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持有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 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 迁往外省市户口:
- 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提供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 因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证明。
- 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需注销户口,应出示相应证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相关录用或入学证明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后,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者,可凭相关证件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