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共犯中,主犯和从犯的贪污数额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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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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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03:50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参照 1997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共同盗窃的有关解释,共同贪污犯罪中共犯所负责的犯罪总额可作如下认定:
(1) 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
(2) 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
(3) 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 27 条第 2 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