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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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2:30
我国的核应急管理体系遵循《条例》的规定,构建了三级应急组织架构,分别为国家核应急组织、省级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国家核应急组织的核心机构是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由18个部门组成,国防科工委担任牵头单位。国务院在核应急管理中发挥领导、组织和协调的重要作用,必要时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工作。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核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构成,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而专家咨询组则由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等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指导。
省级核应急组织,如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等,省核应急办公室通常设在指定部门,由专职人员操作。省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最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专业小组构成,确保核电基地在面临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和处理。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