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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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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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3:53
质押担保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主债权。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