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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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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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12:26
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是:一方正在进行财产转移、或者正在售卖自己的合法财产等需要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对于紧急的情况,可以立即向*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包括:被告正在进行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正在售卖自己的唯一财产等,可以作为紧急情况处理。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作为有效的保全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的一种手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认定的,特别是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认定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财产算是 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