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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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36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为确保食品安全并提升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效能,该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相关规定。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证标志的设计和使用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采用"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来表示,同时伴有中文"生产许可"的字样。具体的设计样式可在附件中查看,以确保统一性和标准化。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责任自行在产品上加印或粘贴该标志。使用时,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比例,但必须保持标志的清晰度和完整性,禁止变形或改变颜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所有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使用新版许可证标志。对于在此之前已获得许可的企业,他们有18个月的过渡期,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直至2010年12月1日止。
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