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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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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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18:47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学所称的国家性质,亦称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是我国国家性质最集中和最深刻的体现,是我国同资本主义及其他历史类型国家真正区别开来的根本准则。
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以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本位,不是以个人利益、小集团的利益为本位;它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而不是一小撮人的利益;它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增长,追求社会大众的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这种制度下的人民有着共同的理想,即共产主义理想,而不是追求个人主义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富从大局来说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又不反对个人拥有财产,这使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能够集中力量干大事,因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不是不可协调的。
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一种制度。我国宪法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以后,我国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都要在这种制度下进行,不得与之相违背。宪法序言还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渐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国家性质在阶级即政治上的表现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指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反映了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更要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劳动阶级,这两个阶级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力量。正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结成牢不可破的联盟,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才取得了胜利。因此,加强工农联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生活来源,它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早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2、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有机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人民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内容。在中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广泛,包括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谓敌人,现阶段是指那些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点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由中国共产党员、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人员组成。它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协商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革命经验的总结,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长期行之有效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吸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成员在各级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