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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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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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13:17
“住改非”房屋在拆迁时可以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状况、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房屋是否位于沿街位置等条件来确定给予的经济损失补偿。如果“住改非”的房屋没有办理合法的税务登记的也是会影响其拆迁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参考“住改非”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
3、按照“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用于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按使用功能将“住和非住”部分拆分补偿。用于经营使用的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对象房屋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一般而言,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能成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房屋一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法律只是提出了两种考量因素,而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利赋予了地方,因而实践中由于地域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