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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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2:19
第四章中,牵头行承担着关键职责:
接着,他们向其他金融机构发送组团邀请和借款申请副本,规定反馈期限,并整理汇总各方意见。
此外,他们还负责组织银团会议,共同商议代理行人选以及可能需要协议明确的其他事项。
代理行的角色同样重要,其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
其次,他们按协议规定发放和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同时,他们负责银团贷款的担保手续办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最后,代理行需要定期收集银团贷款的执行情况,并向成员行通报,保持信息透明。
在具体操作中,牵头行和代理行都会指定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事务管理,确保责任明确,执行高效。
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第56条的规定,制定《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1997〕41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银团贷款的筹组、牵头行和代理行的职、银团贷款的管理、违约处理、附则7章40条,自公布由之日起实行。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决定,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