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原因是否应将扣押物返还?《根据那条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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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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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3:5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上缴国库。
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没收财产;也可以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因此,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未涉及的被扣押物品,说明该物品不属于赃款赃物,不应被扣押或理应返还给被扣押人。被扣押人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书要求检察机关返还裁定书未涉及的被扣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