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0
你说的是民事诉讼法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1
你这还用回答,直接度娘不就行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0
你说的是民事诉讼法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1
你这还用回答,直接度娘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