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1 23:2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9:19
不管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真的是让人恨,不管是妇女还是儿童,被拐卖之后,随之就是一个家庭的破裂。
这些被拐卖的儿童运气好的,可能会到一个比较安稳的家庭当中,但运气差的,将会被逼迫乞讨等等,妇女被非法拘禁,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虐待等,这些遭遇都非常让人难受。
但俗话说的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去购买的人,那么也不会有去拐卖的人,所以买卖应该是同罪。
张宝艳代表说拐卖妇女买方的行为也应该被视为是绑架,我觉得这是能够得到大家认可也能够得到支持的。
一定要让买方市场完全不存在,那么才不会有伤害。
对于这样一个理念是完全被值得认同的,这些人就是应该被视为绑架,并且买卖应该同罪论处,建议最好10年起刑,这样这些人才能有一个警醒。
这种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性存在的,而这样的行为,将会带给受害家庭,以及受害人终身的伤害。
现在很多被拐卖的孩子,或者说妇女等到能够得以脱身找到自己的原生家庭,可这个时候基本都过了很久,早就过了诉讼时效,那么这样就非常难以去追究人贩子的责任。
虽然现在我国的刑法上有规定,拐卖的这个最高诉讼时效是20年,可是这种危害是一种长期性的伤害,甚至是终身伤害,时间越长伤害越大。
对于买卖同罪这个说法,这个建议应该得到重视,并且也应该尽快实施起来,买方可能是没有妻子,或者说没有孩子会选择买一个孩子回来,但是他们这样的做法给受害者家庭带去了无法磨灭的伤害,所以是不值得被可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9:21
我是支持买卖同罪的,因为这样能够维护我们孩子和女生的权益。也能够警告那些犯罪者。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9:20
其实我是不支持她这样的说法的,因为我觉得很有可能别人并不知情,不能因为这样就让别人坐牢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9:13
是。虽然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都有利,但是对于孩子的亲生父母来说却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