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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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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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17:41
1、原告有向*提起诉讼,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2、被告针对原告起诉,有应诉、答辩、提起反诉的权利;3、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6、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7、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8、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9、有进行辩论的权利;10、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11、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2、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3、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14、有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