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期前可以修改信用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2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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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2 05:51
可以,如果受益人或银行在审证中发现信用证条款不能接受,或有与合同不符之处,或有不完整的条款,受益人可以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证。当然,进口方有时也会由于形势的变化而要求修改。因为在装运期前,银行和受益人都必须审核单据无误,受益人才会安排装运。
当然也有事项要注意:
1)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由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书必须经由原通知行传递方为有效。
3)如果修改通知书涉及两处以上的条款,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部分修改内容。
4)只有开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都同意,修改才有效。
5)受益人必须在收到通知行的修改通知书后,才能办理装运事宜,绝不可仅凭买方'证已办妥'通知或其他类似的通知就装船发货。
6)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担。国内银行按修改次数计算修改费用,不按信用证金额的大小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2 05:49
可以的,只要你客户同意。因为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不是货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2 05:46
可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