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3 21: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07:09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
优先考虑面向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建立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聘请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并将该项工作纳入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对口合作内容。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兼职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院校的有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薪酬由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所需经费从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中解决,保障兼职教师兼职报酬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支持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鼓励支持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发展。